作業辦法

四季高爾夫球社作業辦法

  • 第 一 條 本作業辦法係依據本社組織簡則第十三條訂定。
  • 第 二 條 凡本校之校友皆可申請加入成為本社之社員。
  • 第 三 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 第 四 條 本社社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社組織簡則及本作業辦法。
    二、 擔任本社所委任之職務及工作。
  • 第 五 條 本社聯誼賽分為團體組與個人組:
    一、 團體組:
    1. 由總會、各地區校友會、校友團體或母校教職員組成。
    2. 每四位為一組,組數不拘。
    3. 比賽名次以該團四位總桿數作排名,如總桿數相同時則從第18洞往前作「驟死賽」。
    二、 個人組:
    1. 凡校友均可報名參加,各地區校友會每組報名不足四位者均參加個人組。
    2. 參賽者以新新貝利比賽方式作為比賽名次。
  • 第 六 條 本社定期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之第三個星期三舉辦聯誼球賽。
  • 第 七 條 本社每季輪流於北、中、南適當球場舉行。
  • 第 八 條 每年配合母校校慶,由總會舉辦總會長盃比賽。
  • 第 九 條 參加者每次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含餐費及獎品等),果嶺費及桿弟費由參加者自理。
  • 第 十 條 會議原則上於球賽後舉行,必要時得由理事長指派專人召集之。
    第 十一 條 本作業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110年X月X日第九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