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球社作業辦法第一條、本作業辦法係依據本社組織簡則第十四條訂定。第二條、凡本校之校友皆可申請加入本槌球社,需填寫資料表及繳納社費,則為本社之社員。第三條、本社因應社務需要,得設各種功能小組。第四條、本社社員之權利:發言權及表決權。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對外之各類型槌球比賽活動。第五條、本社社員之義務:遵守本社組織簡則及本作業辦法及決議。擔任本社所委任之職務及工作。按時繳納社費(入會費:300元,年費:200元)。參加活動則依各活動預算另外繳交活動費。第六條、本社社員資格等級:普通級 (即本社社員)教練級 (參閱本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裁判級 (參閱本作業辦法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教練級資格: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 參加C級教練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C級教練證書者。二、 具有二年以上C級教練資格者,參加B級教練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B級教練證書者。三、 具有三年以上B級教練資格者,參加A級教練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A級教練證書者。第八條、裁判級資格: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參加C級裁判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C級裁判證書者。具有二年以上C級裁判資格者,參加B級裁判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B級裁判證書者。具有三年以上B級裁判資格者,參加A級裁判講習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A級裁判證書者。第九條、會議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幹部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幹部會議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幹部會議之成員包括教練級、裁判級社員及各功能小組幹部;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之社員列席幹部會議,但無表決權。決議則依出席教練級、裁判級社員及各功能小組幹部過半數同意為有效。幹部會議之作業事項:編排及審核本社各項活動之計畫與經費。審核本社年度總預算。提名與議決教練級、裁判級社員之資格。審核各項工作進度。提案制定、修改本社組織簡則及作業辦法。其他理事會交辦事項。第十條、本作業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