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則

四季百岳登山社組織簡則

  •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友會全國總會附設百岳登山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友會全國總會(台北市大安區八德路二段10巷6號5樓)。

     

  • 第一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灌輸自然生態保育之觀念,養成社員團結、互助、友愛、積極、奮鬥之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社之任務:

    一、為本會愛好登山之校友提供登山機會。

    二、傳播登山知識以確保登山之安全。

    三、為本社各項經手之活動做好各項安全措施。

    四、支援本會校友及全國各校友會之各項戶外活動。

     

  • 第二章 社員及經費

    第五條 凡愛好登山者之校友皆可加入本社登山活動,經填寫資料卡,繳清社費,編給社籍編號後,即成為本社終生社員。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遵守本社之決議。

    第七條 本社社員包括普通級,預備領隊級,及領隊三級,凡本社社員皆具

        備普通社員資格。

    第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

        一、校友會補助

        二、社員之入社費

        三、捐款

        四、其他

    第九條 本社社員之入社費,由領隊會議決議後提請理事長定之。如需調整時,須經領隊會議出席領隊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提請理事長定之。

    第十條 本社經費運用之區分應由社長於每會計年度決算前十五天提出次年度總預算,交領隊會議審核,並經出席領隊過半數通過後執行。但遇有特殊事情時,可依原定程序提出追認預算案。

     

  • 第三章 領隊會議、領隊及預備領隊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領隊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領隊會議由領隊及預備領隊組成之。但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之社員列席領隊會議,以現有領隊過半數出席者為有效。

    第十三條 領隊會議之召開,每年度至少四次,由社長召集之。

    第十四條 領隊會議之權責

    一、編排及審核本社各項活動之計畫與經費。

    二、審核本社年度總預算。

    三、提名領隊、預備領隊。

    四、提名社長、嚮導群長召集人、副社長及專案工作籌備委員,交由社員大會遴選。

    五、審核通過各組組長。

    六、罷免社長、嚮導群長、副社長、領隊、預備領隊、各組組長及專案工作人員等籌備委員。

    七、 督促各項工作。

    八、 制定、修改本社組織簡則及其他法規。

    九、 追認臨時決議。

    十、 其他。

    第十五條 提升領隊時,以提升具有預備領隊資格之本社社員為限。

    第十六條 領隊之提升應依下列之程序:

    ﹝一﹞資歷:

    1.為嚮導群之預備領隊,曾參加本社初嚮及中嚮全勤者。

    2.經考核其山品良好,並具高度服務熱忱與責任感,且熱衷本社各種登山活動與社務工作。

    ﹝二﹞登山經驗:

    1.曾有高山、中級山經驗 15 天以上﹝男女皆同﹞,但須扣除乘車時間及重覆路線。

    2.曾參加郊山、越嶺、健行路線或攀岩活動十次以上﹝男女皆同﹞,但須扣除重覆路線。

    1. 帶隊次數達二次以上。

    符合上述二款資格者,得由領隊於領隊會議中提名,並於第一、三次領隊會議之隔週,由嚮導等審核小組之口試考核、表決、贊成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則於翌日升為正式領隊,並由嚮導群長發予領隊規章。

    第十七條 領隊之權責

    一、出席領隊會議。

    二、擔任活動中之領隊。

    三、擔任各項專案工作籌備委員。

    四、督促及輔導各項社務之進行。

    五、其他。

    第十八條 提升預備領隊時,以提升具有在社普通級社員資格為限。

    第十九條 預備領隊之提升應依下列之程序:

    ﹝一﹞符合資格:

    符合下列所列條件即可擁有預備領隊提名資格:

    一、參加以下活動累積次數達 5 次以上:

    1.郊山。

    2.郊山行前探路。

    3.攀岩:

    A.社團每年度所辦之岩訓。

    B.社團幹部及 O.B 所帶非正式攀岩活動。

    C.社會團體所帶攀岩活動。

    二、初嚮或中嚮全勤,或經領隊會議提出,嚮導群長得視情況舉辦訓練課程,測驗範圍以初、中嚮為主。

    三、參加以下活動累積天數達 8 天以上:

    1.高山。

    2.中級山。

    3.救國團每年所舉辦中級登山安全研習營或高寒地活動研習營及嚮導級研習會。

    4.溯溪。

    四、經考核其山品良好,並具高度服務熱忱與責任感,且熱衷本社各種登山活動與社務工作。

     

  •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簡則組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