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球社組織簡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簡則係依據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友會全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訂定。第二條、本社定名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友會全國總會槌球社」(以下簡稱本社)。第三條、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灌輸團隊互助合作之觀念,養成社員團結、互助、友體、積極、奮鬥之精神為宗旨。第二章 任務第四條、本社之任務如下:為本會愛好槌球之校友提供槌球活動。提升社員槌球技術並維護社員之團隊精神與和諧。協助各地區校友會成立槌球隊及辦理槌球活動。辦理理事會交辦事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第五條、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由理事長聘選,經理事會通過後擔任,必要時理事會得另行改聘。第六條、社長、副社長任期與理事長同,連聘得連任。但社長以連任一次為限。第七條、本社職員由本會會務人員兼任。第八條、本社社長、副社長均為義務職。 第四章 會議第九條、本社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集,必要時得由理事長指派專人召集之。第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社長隨時召開之。第十一條、社員大會應有社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案之通過應有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如遇票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第十二條、本社會議決議事項應報請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但有時效性之事項得逕報理事長決行,並提報理事會追認。 第五章 經費第十三條、本社經費來源:一、 社費。二、 本會年度預算內編列補助。三、 個人自由捐款。四、 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第十四條、為促進社員參加槌球活動的品質,本社作業辦法另訂之。第十五條、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